申报范围中提到:(三)引进人才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时间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致,不含退休人员)。
请问,读博期间有创业经历,导致2023年有其他公司的社保记录。2023年6月博士毕业后,入职新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是否会影响的申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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