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已迁到泸州市区生活,我父母兄弟还在农村老家,我们村的支书赵红擅自将村里的灌溉水泉私自改为饮用水源,抽取卖给万寿街村村民,谋取利益。将会导致村民近50亩良田无水浇灌,请问一下,我们怎么维权。另外,2020年,万寿村的支书周世亩出面,要求租用杜村民土地(80%为水田),打造情花谷旅游景点,破坏良田熟土,大多土地无法恢复农田耕种,长期拖欠村民土地租金,村民苦不堪言,这种行为应该如何维权,当地政府有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和约束办法?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村干部将村里水泉私自外销影响灌溉等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万寿村二组部分群众自发组织,在东山河设置了一个取水点,用于干旱期间的应急饮用水取水点,并不影响平时的灌溉。在干旱的情况下,首先应保障人畜饮水,且东山河属自然河流,并非村里的灌溉水泉,万寿村村委会也并未组织参与,也无售卖。关于反映“情花谷”旅游景点租用土地问题。2024年3月17日,万寿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参与“情花谷”土地出租的农户召开群众会(您父亲也参与了群众会),会上最终达成共识:农户均不愿继续出租土地,土地由农户自行耕种。租金在今年农历的五月份之前解决,涉及的工资问题在今年农历的十月前完成支付。如您还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0830-7922010)。
感谢您的留言。
双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