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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车俩继承(车牌)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8 15:49 已回复

请问因车主去世的车辆,由家人(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情况,车辆过户需要那些材料和证明,办理的途径是什么?是否可以保留原车牌号码?

旧车俩出售的情况,如购买新车,原车牌是否可以保留,保留的方式是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2 16:57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车辆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实际反映车主去世后,继承人打算将车主名下的成都籍小型汽车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咨询一是机动车过户所需资料;二是能否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三是继承车辆出售后购买新车能否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办理时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继承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继承人可持以上手续到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具体地址、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可在手机上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122.gov.cn查询)办理转让登记业务,办理时需交验机动车。  二、原机动车所有人拥有该机动车且使用该号牌号码一年以上,机动车因继承办理转让登记业务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机动车号牌号码。  三、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同时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可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若在使用期间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应向公安车管窗口申请变更备案。故继承人继承车辆后需使用一年以上方能保留原号。  2024年3月11日9时37分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与您联系并告知以上内容,您对我们的及时联系和回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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