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请问一下我是2004年在德阳读书因工作原因将户口迁出去了,然后在2006年返回中江之后2010年将户口迁回中江太平乡却成了非农户口,现在在外面务工也不稳定,回家都住在妈妈的家里,家里有自建房,我也没能力买房子。请问能不能将户口迁回我的原籍呢?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所以您不能将太平乡集体户口的户籍迁移至您所提到的地址。
综上,如您将户籍迁出,属性变为“城镇居民家庭户”的居民,将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不能再将户口迁回农村地区户籍地址。
祝您家庭幸福,祝您生活愉快!
中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