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双流区葛陌社区港龙美的未来映的业主,小区位于双流区星空路三段葛陌社区24组。。交房已有一年半载,但是小区一楼业主侵害绿化,占用公共绿地,违章搭建,投诉物业,物业告知没有执法权力,投诉社区,社区看一下就没有了下文。但是现目前小区是难看的不能再难看,侵害了楼上700多户业主的切身利益,到处投诉无果。。就想请问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遵纪守法的公民就这样吃亏吗?希望领导们不要再做面子工程了,也不要看一下就没有下文了。。谢谢各位领导
具体占用绿化房号为:16-3-101 、16-3-102 、16-2-102 、10-2-101 9-2-101(及其恶劣) 9-1-102 、
破坏外立面房号是2-1-601.。
具体下面有图片,领导可以看看。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办已告知物业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三)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四)擅自改变住宅、车库、绿地或者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性质。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规划、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办已告知物业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三)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四)擅自改变住宅、车库、绿地或者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性质。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规划、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