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双流区 »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就业 投诉】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8 10:45 已回复

我在2023年取得教师资格证,然后作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上传到个人所得税app,然后被税务局退回来说我专项附加扣除有问题,我第一次打电话到税务局,税务局说因为教师、会计什么的不属于国家资格目录,让我修改,然后我打电话到四川省税务局,问教师资格证能不能退税,小姐姐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让我自己查国家资格目录,我没有查到2023年的国家资格目录,只看到了2021年的,但我还是按照审核把教师资格证的专项附加扣除作废了,我又在网上搜索看到其他人又申报成功了,我再次打电话到税务局,一个小姐姐热情地接待了我,并热心地让我联系另一个电话的老师,那个电话就始终无人接听,然后我重新尝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该项,就显示已在其他年份申报该项,但实际上这个证书的专项附加扣除并没有真正的扣除,我想请问一下①2023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能不能在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专项附加扣除②如果可以,那我的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应该怎么办③如果是工作人员失误,是不是应该加强审核培训,我有纳税的义务,我的退税权力又怎样得到保证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2 16:19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双流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1日电话联系您,告知您以上情况,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4-03-28 21:01

非常耐心和细致,问题已解决,谢谢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