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现在不接收跨省医保转移,年限不能累计,对于这么多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民生问题如何保障?
市民: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网上留言问题已转交我局,经调查,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都现行的缴费年限问题
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六条(缴费年限)第五款的相关规定,2009年1月1日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缴费年限互认问题
2023年11月12日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明确,从2024年起,统一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等,实行费率与支付水平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
下一步,我市将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内容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1日与您电话沟通,您已知晓,并表示满意。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