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龙泉大面东安街道的居民,家里拆迁了,户口都是农转非了的,我儿子住房一直都没有安置,在此期间,儿子合法结婚,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满3年才把儿媳的户口迁入进来,儿媳是外地人,也是农村户口,从未享受过任何住房安置或者其他安置待遇,可是我们龙泉东安街道拆迁办为啥说我儿媳只有半份安置房呢,并且现在我们队上还有200多亩土地没有征收啊,集体土地还剩下有百分之40的没有统征啊,我儿媳按照国家政策应该享受住房全额每人35平方安置的啊!请各位领导关注一下我们百姓的心声,帮我解决一下实际住房安置问题吧!叩谢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东安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您系蒲草村8组村民,反映拆迁后儿媳结婚户口迁入后未能享受35个平方的问题,经核实,您儿子已人员安置完毕,因此您儿媳入户后属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二)征收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在本次住房安置前未进行过住房安置也未享受过房改房、福利房等政策的,按照每人17.5平方给予住房安置补助面积。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13日13:5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