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3月3日租到了成都市众晟基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承租的双流区华府大道一段58号蜀郡109栋一单元4楼402房,但是该公司租给我我的是使用客厅隔断的两个小单间之一,根据《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和使用性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如果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和验收,这样的改造和出租行为应当被视为违建和违法出租。该公司涉及违建和非法出租,且该房屋室内也未有该配套的消防设施,有较大消防隐患,且该公司恶意诱导我签订不平等租房合同,该房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属于禁止出租的类型。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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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结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改造后每个卧室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消防设施在原有栋、单元已配置的情况下结合情况可以考虑增配。公园城市局联系并建议机构做好相应解释工作。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12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