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金地自在湾业主 反应成都市青羊区光华西三路82号金地自在湾物业费太高 导致业主商铺租不出去 当初买房就存在欺骗行为 他们和租客签订假合同 免租期6个月 付三个月房租 房租一到期立马搬走 租客无法联系 承诺有商管也没有履行 铺子空起几年了 所以强烈要求降低物业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蔡桥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反馈如下:
据了解,你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是每平方米10元,你如果对该合同有意见,可以与前期物业服务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就争议问题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已约谈物业,要求其加强员工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区域内的卫生维护和安保工作。及时响应业主的整改需求,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