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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成都蜂筑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清退租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7 19:08 已回复

本人于2023年8月9日,与成都新家景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办公司为成都蜂筑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武侯区领事馆路9号保利中心D座14楼1403,1404,公司门头为成都蓉城恒业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约定月租760元,月付,提前0天支付当月房租,房屋押金1520元。
租房业务员口头告知每月房屋租金在每月9号或之后三天内正常支付,合同中也有明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达到3日及以上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本合同约定第7次租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2月9日,含单月房租760元,及季度管理费450元,合计1210元。
2024年2月8日,租房公司管理员在合租群内通知提前缴纳房租(账单时间为2月9日,约定三天内缴纳不违约),过年期间本人未及时查看群聊消息,未在9号缴纳房租,租房公司管理员于10号在群内发布消息,告知我已将我的物品放置于客厅(合租房公共区域),并将本人移除所属租客群(租客群用于房租缴纳,租客协商缴纳电费),本人于2024年2月11日正常缴纳第7次租金。
本人在缴纳租金后才看见租房管理员在群内发布的消息,将本人物品清理出房间,移除微信群,单方面解除并终止了与我的房屋租赁关系,由于当时本人身处异地(春节),无法到租房地合适,拨打租房公司电话,无人接听,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至今未收到租赁公司回复,未退还本人所缴纳的押金及房租。
租赁公司私自解除租赁关系,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现本人诉求如下。
1、退还本人所缴纳押金1520元。
2、退还本人在未发现租赁公司违约情况下所缴纳的房屋租金1210元。
3、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520元,(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积极给乙方调房,否则将已收取租金全额退还乙方,并且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4、本人目前未对个人房间内物品进行清点,保留物品遗失追责权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3 10:4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春熙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之后春熙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了成都蜂筑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因为当时临近春节,所以提前在群内发布房租缴纳通知。此外,您目前依然按时在缴纳房租,双方并未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因此继续按照合同执行。双方签订的租期为一年,在不续约的情况下,双方于2024年8月9日正式解除合同。
2024年3月11日下午16:02分,春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您说明了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如您对我们的服务态度以及答复结果有异议,请致电028-866655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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