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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蜂筑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清退租
2024-03-07 19:08:11
已回复
本人于2023年8月9日,与成都新家景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办公司为成都蜂筑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武侯区领事馆路9号保利中心D座14楼1403,1404,公司门头为成都蓉城恒业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约定月租760元,月付,提前0天支付当月房租,房屋押金1520元。 租房业务员口头告知每月房屋租金在每月9号或之后三天内正常支付,合同中也有明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达到3日及以上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本合同约定第7次租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2月9日,含单月房租760元,及季度管理费450元,合计1210元。 2024年2月8日,租房公司管理员在合租群内通知提前缴纳房租(账单时间为2月9日,约定三天内缴纳不违约),过年期间本人未及时查看群聊消息,未在9号缴纳房租,租房公司管理员于10号在群内发布消息,告知我已将我的物品放置于客厅(合租房公共区域),并将本人移除所属租客群(租客群用于房租缴纳,租客协商缴纳电费),本人于2024年2月11日正常缴纳第7次租金。 本人在缴纳租金后才看见租房管理员在群内发布的消息,将本人物品清理出房间,移除微信群,单方面解除并终止了与我的房屋租赁关系,由于当时本人身处异地(春节),无法到租房地合适,拨打租房公司电话,无人接听,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至今未收到租赁公司回复,未退还本人所缴纳的押金及房租。 租赁公司私自解除租赁关系,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现本人诉求如下。 1、退还本人所缴纳押金1520元。 2、退还本人在未发现租赁公司违约情况下所缴纳的房屋租金1210元。 3、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520元,(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积极给乙方调房,否则将已收取租金全额退还乙方,并且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4、本人目前未对个人房间内物品进行清点,保留物品遗失追责权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4-03-13 10: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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