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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关于西河镇燃气公司与物业口径不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7 18:51 已回复

你好 我是昊园江南一品4栋公寓房的业主,2024年1月交房之前物业就应该与燃气公司处理好对接问题,这样方便业主装修时通畅。而不是像现在已经两个月了,燃气公司说物业没与燃气公司上报改管问题,物业又说是燃气公司在新公司和老公司对接工作。那么请问,接房两个月了还出现这种问题是哪边的办事不行?我想请相关部门介入一下。目前装修的业主已经有很多了,因为这种事影响大家装修进度工人工钱谁来负责?其次,什么对接任务会对接15天?我请问燃气公司办事效率这么低的吗?建议相关部门介入,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8 09:39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09:4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成天天然气有限公司、西河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项已于2024年1月进行验收,现场有部分问题需要开发商落实整改,因开发商没有完成相竣工资料的确认并未完成整改工程的交接事宜,需要待开发商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投运事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遇天然气相关的紧急情况请拨打天然气公司24小时热线电话028-84892382,工作人员将为您排忧解难。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2日15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装饰装修期间的安全,基本权益保障,巡查制止劝导告知义务,提醒业主遵照关于燃气改管的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执行标准程序。以上法定职责义务已经由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交房与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告知。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道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如有改管需求,建议业主自行向燃气职能单位申请装修改造。
以上情况西河街道社区服务站已于2024年3月14日8时54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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