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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四川肛肠医院疑似夸大病情引导消费剥夺患者
2024-03-07 17: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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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2月9日年满19周岁,于2024年2月22日应生病去往四川肛肠医院进行检查与治疗,22日当天挂号并做了一个电子肛肠镜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患有混合痔并伴随肛裂,当天医生拿着检查报告,告知我的这个病情是挺严重的,必须进行手术治疗,将肛门内外的痔疮去除干净,把肛裂处理缝合,为避免直肠内部有息肉,需要给我做一个电子肠镜检查,做这个检查前需要把肠子清理干净,给我开了两道清肠药物,并在22号当天做了心电图、胸腔X线检查、抽血、小便化验等一系列检查,由于本人对疼痛比较敏感,特意向医生询问肠镜检查是否为无痛检查,医生告知为无痛检查,检查过程中会使用麻药,向医生询问是否需要家属陪同,却被告知可以不用家属陪同。一个合法正规化的医院,在进行手术前,一定会告知病人,手术期间有一定风险需要家属陪同,为避免手术期间出现其他医疗风险,因无人签字,导致患者的救治时间被耽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伤,但是在四川肛肠医院就医,院内医生却告知手术期间不需要家属陪同,那么如果本人在手术期间出现了任何的手术风险,就会让我本人承担,一旦出现了任何重大风险,不幸殒命在手术台上,将除去医院内部人员,无人知晓!!! 23号早上因本人对当天会用麻药并进行手术感到担忧,拜托了我的好友陪同我一起去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父母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因在去医院之前,我就已经清肠完成,到医院后我直接去往了我的主治医生办公室,主治医生在我进行肠镜检查之前,向我说明:如果在检查途中发现有息肉,需要在检查时,就直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任何问题,那么等一下就去楼上手术室处理我的混合痔和肛裂。运气很好的是检查结果出来后直肠内并没有任何问题,就直接去了手术室进行手术,术后2小时麻醉逐渐退去,5小时后麻醉药效完全结束,可以自行活动。 2月24号早上医生查完房间后让我去医生办公室,要通知我关于后期的康复治疗,到医生办公室后,我的主治医生告知:在住院期间需要做一个脉冲导融治疗和雾化治疗,前一个做一次需要1200,后一个一次160,这两个治疗需要自付费用,医疗没办法报销,就告知我了需要做这两个治疗,却不告知我不做这个治疗对我的影响,恶意引导诱惑我进行签字盖章;可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上,医疗机构是具备告知权,而患者是拥有知情权,而四川肛肠医院,却只告知好处,不告知患者坏处,美曰其名:给患者说了坏处,患者会认为医院在恐吓他,所以不告知患者如若不进行医院的治疗对患者身体恢复的影响,有意隐瞒患者,并且该医院的脉冲导融治疗对本人病情没有起到作用,收费却高的离谱,正常患者做该治疗做了3次,而因为我年幼刚刚步入社会,引导暗示我再继续做医院的治疗。 国家法律法规告知义务的法律内容: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说明义务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一般的说明义务和特殊的说明义务。一般的说明义务,是指在所有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所负有的就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措施的说明义务。特殊的说明义务,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特定类型的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所负有的说明义务。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主要包括:     (一)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这是对医疗机构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负有说明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说明病情的义务。即医疗机构要具体告知患者所患何种疾病,并且该疾病的严重程度等。二是告知医疗措施的义务。这主要是指针对患者的病情,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的各种医疗措施、各种医疗措施的利弊分析,医疗机构希望采取的医疗措施等。告知是医院负有的义务,其目的在于通过告知病人相关事项,由患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决定。 在住院期间不停让本人进行缴费,累计预交费用有1.3万,出院后再次补交了2千多,本人住院7天,只是治疗一个痔疮,却被该医院收费2.3万的费用,依靠国家医疗保险帮我分担了7千多的医疗费用,而我本人在该医院实际缴纳医疗费用一共是15217.08元。 四川肛肠医院不仅夸大患者病情,还故意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导患者进行消费,收费不明确且收费高昂!!!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4-03-20 10:36:2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2024-03-21 1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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