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4年3月6号去郫县税务交新房契税,被告知要交税的房现在被认定为二套房,按2%收税,所以有疑惑,我的房屋情况如下:
1、现在要交契税的房屋:郫都区,2019年12月购买,当时在成都无房,应为首套房,2023年1月交付;
2、已交过契税的房屋:高新西区,2022年4月购买,2022年5月已交税,并取得房产证;
问题:现在交税时,明明是我的首套房交税,为何被认定为二套房。认定依据是什么?
房屋备案时间 or 房屋交付时间 or 还是缴纳契税的当天?
请给出明确的回复,
如果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我的理解就是合同有效的时间,房屋备案的时间!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您好:
您于2024年3月7日,在网络理政办留言反映的事项,接到该诉求后,我局立即进行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高新区房屋已缴纳契税并办证,应该算入房屋套数,郫都区房屋申报时应该按二套,不能存在两房均享受一套房优惠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郫都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