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彭州市目前拆迁的常住人口是怎么认定的。我家里五口人,只算了两口人。两个人是工人 说一个人只算半份 还有两个人一直在这里居住 但是户口不在这里 后面也把户口拿回来了 但是政策上却说不算 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天彭街道回复如下:根据彭州市2014年3号文,户籍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与被搬迁人是夫妻或18周岁以下子女,长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在籍分配和国家福利分房、住房补贴的人员可认定为常住人口,按照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17.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