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购了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罗家店村四组A地块的天府公园未来城星萃名邸项目1幢1单元3602室,并支付10万元车位抵扣款和10万元房款。2023年12月12日,本人冻资了十万元参与了项目的摇号,销售晚上九点一直催促本人需要在晚上十点前缴纳款项,为了促成交易,销售表示可以先缴纳十万元车位费用,第二天再缴纳十万元房款。但之后销售也并没有跟本人签署任何关于车位的协议。一开始销售介绍项目时就说购买他们的房子就得购买车位,后摇号成功后销售说先给车位抵扣款保留房源,之后不要了可以退还。后在本人考虑完还是不想要车位时,询问是否能够将车位的费用充抵房款时,销售表示如果我选择一次性支付房款就可以不购买车位,但如果选择按揭就需要“自愿”购买一个车位。这严重侵犯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是否购买车位,是否选择全款支付房款都是消费者应有的选择权。而开发企业却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制购房者要么只能选择购买车位,要么只能一次性支付房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不仅限制本人选择付款方式的权利,也侵犯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
本人向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投诉,得到的答复是该事情应当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权范围。本人在12315投诉,得到的答复却是不归市场监督管理处管辖。政府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对开发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都视而不见,致使本人求助无门。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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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由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对于您提出开发企业销售行为问题,公园城市局已于2023年12月20日对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与业主的安抚沟通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相关问题。2024年1月11日,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已就退还车位抵用款事宜达成一致。
同时,对于您提出还需退还购房款问题,公园城市局已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与您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1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