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成都市远大中央公园第四期购房者。成都远大置业罔顾法律法规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竣工图与实际建筑不符。关于16、17、18栋的3、4号户型入户电梯,楼盘销售前期宣传与竣工图均未提及该入户电梯旁有单独的钢制楼梯,但实际交付建筑带有单独的钢制楼梯,且直接连接业主室内的生活阳台。试问 竣工图与实际交付建筑不符时,相关部门为何通过验收?
二、该钢梯起不到消防逃生的作用。以当前开发商及物业提供的钢梯使用方案,当火灾发生时,业主根本无法进入逃生钢梯,更无法通过钢梯下楼步入室外,根本无法起到逃生作用。
三、该钢梯属于违法建筑。开发商将该钢梯作为消防电梯的步梯,严重违反2018年国家强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该项目2019年设计施工,不存在在新的防火规范后增加钢梯。
四、侵犯购房者知情权、安全权、隐私权。远大置业在生活阳台违规搭建钢梯,将所有业主房屋串联在一起,造成任何人随时都可进入业主房屋内部,严重威胁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侵犯业主隐私;造成对业主建筑面积的潜在占用,侵犯购房者合法财产。
五、违背购房合同精神。远大置业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与实际交付房屋建设不一致,若该钢梯属于建设过程的设计变更,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实际业主并没有收到相关通知,与合同承诺背离。
综上,开发商私自增加的消防梯严重违背建筑防火规范,存在监理、审批单位沆瀣一气,违规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建局和公园局纸上监管存在渎职问题。
我们多次与远大置业沟通,但其一直不予理睬,无视购房者合法权益,请相关领导和单位积极协调,正视购房者合法权益,妥善圆满解决问题。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远大中央公园四期小区存在的问题,公园城市局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该项目建设单位已提供钢楼梯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与变更后图纸一致。该钢楼梯不作为消防疏散楼梯使用,紧急情况下人员通过公区防烟楼梯间进行疏散。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8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