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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社保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5 11:47 已回复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中提到: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如今就业市场非常差,公司倒闭之后,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下家公司。


社保两年是否要求连续缴纳,中途如果有断缴是否有影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6 13:5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1 16:48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成都市人才公寓购买后社保缴纳的相关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优惠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人与已向您作出政策解释。
公园城市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7日16时3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局房产处电话:028-852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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