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中央公园四期收房时,实际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开发商在外立面违规搭建钢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开发商消极处理,无法给业主合理解释。
1.在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但实际上是,开发商从未以任何形式、通知任何买受人。开发商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违规搭建钢梯,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2.开发商将该钢梯作为消防电梯的步梯,严重违反2018年国家强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该项目2019年才设计施工,不存在新的防火规定后增加钢梯,开发商在收房时竟然要求每位业主签订消防免责书,无视法律,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开发商在预期交付的基础上变本加厉,严重侵害业主权益。本应于2023年12月30日交付的四期产品,实际为2024年1月31日。业主虽然对逾期交付行为深恶痛绝,但从大局考虑,仍然满心欢喜的收房。谁料生活阳台却突然莫名其妙的多出来一个钢梯,全体业主当场与开发商进行友好沟通。开发商回复说会给出解决方案,但实际上开发商今天推明天,本月推下月,一直敷衍塞责,至今仍然没有回复解决方案。
希望有关单位对情况进行核查,组织开发商与业主积极沟通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远大中央公园四期小区存在的问题,公园城市局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该项目建设单位已提供钢楼梯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与变更后图纸一致。该钢楼梯不作为消防疏散楼梯使用,紧急情况下人员通过公区防烟楼梯间进行疏散。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8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