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五龙村得村民,和配偶合法结婚满三年,现户口迁入并且长期生产生活在这里,我想问一下能入村集体经济吗?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城厢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乡村振兴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厢镇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6日10:10通过68936366与您联系,确认您的诉求与工单内容一致。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故您丈夫是否取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需由您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定,您可按程序向村、组集体提出申请。
城厢镇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7日11:00通过68936366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问题已解决,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您对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