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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 投诉】乾坤乐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4 20:57 已回复

  尊敬的四川省领导,谢谢您在百忙之中能够查阅一个普通消费者的申诉。
  事情源于2021年7月9日,我同爱人在郫都区乾坤乐健(重百汉正广场店)在推销人员的推销下办理了家庭金卡套餐(当时销售介绍时并不是这个名字)共计4200元整,当时由于工作调动关系,我们专门询问过销售,销售说可以等我们到店里需要开卡时再开都可以。
  但是期间由于疫情影响,门店多次停止营业且中途遇到门店装修,都没有跟我们电话告知过,期间有销售跟我爱人电话确认我们是否开卡,我爱人回复过还没有开卡,等后面确定来时再开卡,销售回复好的后也没有提及开卡一事,让我爱人有时间就可以去健身。
  接下来就遇到了让我们非常气氛的事情,健身房在我们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就擅自给我们开卡,且没有任何通知和电话告知已经开卡,跟当时卖卡给我们时和电话回访时的说法完全不一致。
  接下来,我们到健身房进行了沟通,在没有产生任何相关服务项目的前提下且我们没有到店自主开卡情况下,健身房为何有权擅自代替我们本人开卡,我们要求退掉4200元的套餐费。
  健身房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们退款,遇到此类情况的消费者不止我一人,我身边和公共平台上很多被乾坤乐健这家连锁健身房欺骗的消费者,都维权无门,在这么多受害者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独善其身,我们身边有很多消费者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的维权都步履维艰。希望领导可以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为消费者讨回一个说法,而不是让强买强卖的商家仍然一家独大,再次谢谢领导能百忙之中查阅我的诉求,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5 11:12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8 10:14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接件后立即与该店负责人联系沟通,但该店负责人表示按照与您签订的合同约定,会员卡一经售出不转不退为由,不予为您办理退费;同时针对您反映的开卡问题,商家表示按照与您签订的合同约定,商家已在规定时间内为您办理开卡事宜。若您不接受商家的处理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规定,建议您通过国家12315平台(网址为tsgs.12315.cn)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7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08 13:56

在我3月4日发起投诉至8号文旅局回复,期间没有一名工作人员与我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只是单方面跟健身房联系就确认了处理结果。
合同的很多条款都违反了合同法,且不具有合法效力,为什么文旅局还能支持。
而且我并没有开卡,是健身房违约在先,我没有使用健身房的任何健身器材和场地,没有产生任何相关服务。
我恳请有关职能部门能够重新认定,而不是纵容健身房的不合理行为。

 

官方解释

回复单位: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 2024-04-02 16:54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接件后立即与该店负责人联系沟通,但该店负责人表示按照与您签订的合同约定,会员卡一经售出不转不退为由,不予为您办理退费;同时针对您反映的开卡问题,商家表示按照与您签订的合同约定,商家已在规定时间内为您办理开卡事宜。若您不接受商家的处理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规定,建议您通过国家12315平台(网址为tsgs.12315.cn)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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