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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求助】住宅用于住改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ec6205  2024-03-04 19:59 已回复

尊敬的问政四川,您好,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二环路南三段18号的市民,我们小区属于5楼以下为商业体,5楼以上,为住宅,目前有一家名字为国色星洗的不良商家,租赁了居民的住宅用于住改商,每天吵得不行,家里有孕妇,不能太吵了影响母体休息,影响下一代的发育,打电话给警察,工商,环保,城管,多次劝告始终没有作用,该开罚单也开了,那边就是不理睬,商家和个别相关部门始终不作为,无奈之下只能希望问政四川能够联合几个部门一起来作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5 11:47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公安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3 11:4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社区民警实地走访核实,该处经营设备已办理,社区民警已就噪音扰民的情况实地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关于您来信反映的其他问题建议您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同时,您若需要民警给予其他帮助可联系社区民警或拨打派出所报警电话(85178285)。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8日9时18分,与您联系。
联系人:龙警官 联系电话:8517828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15:1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二环路南三段18号9楼180、181、182号住改商”的问题。“住改商”问题的实质是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将住宅用于经营性活动造成的邻里关系纠纷。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教育并送达了《“住改商”行为告诫书》,告诫其应当立即停止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将住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采取相应措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小区的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做好大门进出人员把控工作,对小区进出人员严格进行管理,将具有“住改商”行为的业主或使用人及相关人员、物资纳入物业管理重点对象,并及时制止“住改商”行为;二、严格管理门禁卡的发放和使用,对出入小区非居住人员实行严格管理;三、要与热心业主多联系,多沟通,加强小区业主自治,做好邻里关系解释工作;四、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职尽责,服务好业主。
受“住改商”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业主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或小区业主自治形式对扰民“住改商”行为予以抵制。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5日15时03分,与您联系告知。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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