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购房时在成都农商行锦江支行办理了抵押贷款(组合贷款),目前商业贷款已完全还清。房产证仍扣押在银行。咨询银行贷款经理,得到的回复是这是他们银行的规定,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前必须要扣押房产证,防止房主以房做二次贷款。法律规定,银行做抵押登记都需要在不动产中心办理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房产证上银行也会盖章说明此方房有抵押登记。房主单纯拿到房产证并不能产生有效的二次抵押登记。没有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小孩入学都很不方便。请问成都农商行锦江支行扣押房产证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麻烦有关领导能给一个合理解释并通知银行返还房主的房产证!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情况,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金融工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鉴于您反映的问题,请您向成都农商行锦江支行的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反映相关情况。 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6941971进行询问,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农商银行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锦江支行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网友于2021年7月20日在我行办理二手房按揭组合贷款,2022年10月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尚未结清。2021年贷款发放时,商定由我行提供保管客户房产证服务。在客户需要领用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小孩入学等手续时,我行可提供房产证领用服务,不会因此造成房产证使用困扰。
接到诉求后,3月5日我行联系网友进行沟通和解释,告知网友我行将积极配合房产证领用需要,网友对此表示无异议。3月6日我行再次联系网友回访,网友对此表示满意。
成都农商银行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