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在通川区宏泽康复医院上班,医院承诺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2022年3月开始缴纳社保,但是医院只缴纳了四个月,后面从2022年7月开始到我离职时间2023年6月这期间从工资里面扣除了我的金额,但是一直未给我缴纳,目前我跟医院协商多次,医院一直给我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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