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社保减员时没有对应选项,于是人事就勾选了“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失业保险科告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要单位经办人员去线下办理,这不明显增加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难度吗,搞个“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大包大揽的,网上其他省的社保系统里都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选项,成都的就不能有?我拿着单位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还证明不了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024年3月8日,锦江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详细为您解答了相关事宜。 2024年3月8日11时29分,锦江区人社局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