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成都市新都区同仁5社(原高桥村1社)的一位群众,我们家于2012年拆迁至今年终于等到安置住房(红星嘉苑二期),
首先,有关部门没有让我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二孩户型增大一套三的按四千多一平补差,并且必须先交钱才拿钥匙看房,简直是强卖。
然后,当我们想着政府已经将厕所厨房做好,不用再花钱装修就可以入住的时候,入户才知道每家每户做防水测试都漏水,卧室门也是离谱的款,安装门还需要重新砌砖,公摊也是和商品房不相上下。这叫我们怎么入住?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新都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新都街道办征地拆迁住房安置严格按照《成都市新都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新都府办发(2014)65号)执行。按照文件第四章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拆迁户在应享受的35平方米基础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又因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故被拆迁户拆迁房款按政策标准予以补偿,在应享受的35平方米基本建筑面积内按照拆迁房屋补偿价进行结算。考虑到被安置人员实际居住问题,双子女家庭可以自愿申请、经三榜公式群众均无异议,可以扩大套型安置。扩大部分按文件规定按照建筑成本价结算。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