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4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平桥村10组将为我购买失地社保(国家征用土地后要买的社保),因年满46岁,称可直接购买全款全期社保,但是我自行购买的灵活就业社保已达到122个月(于2008年-2013以营业执照购买个人社保,20年继续购买灵活就业社保至今,共计122个月)。请问两项社保可以合并使用吗?如不能合并,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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