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电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前提下:
1、电梯验收能否通过?
2、该新建小区在电梯违反国家强制规定下,能否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3、住建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监督过程中没有发现电梯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并发放了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否还有效?
4、电梯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5、住建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在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没有及时的发现问题,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新建商品房电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否能通过验收的问题,经核实,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交付使用前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并颁发电梯合格证,如您发现取得电梯合格证的电梯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现象,建议您向颁发电梯合格证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
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22日14时49分、15时20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人接听。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咨询电话:85351239。
新建商品房电梯验收不应该是你们质安站验收吗?你们都没有回答完问题就做答复,你们就不能每条一一回复完了吗?而且市场监管局对于电梯这块只管电梯能不能安全运行,至于违反了国家强制规定,市场监管局也不管啊,电梯验收明明是你们质安站负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