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月24日经朋友介绍,到四川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在其外包项目武侯区力宝大厦做保安,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经理承诺160元/1天,临近春节,咨询经理询问初一到初三工资,回复有加班工资,后于2月22日离职,要求结算工资,经理不予理会,通过报警要回全部工资,初一到初三工资按240元/1天结算,觉得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向劳动局反应,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加班工资过低只能申请劳动仲裁,需收集证据且耗时,劳动者没有那个成本和时间去仲裁它,实属无奈,来这里求助,请相关部门核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四川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您加班费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7日11时26分与您联系,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来处理您的问题,您表示知晓。(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二栋三单元314;电话:85068373)。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7日11时2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