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家位于幸福村,在2023年,村里面动员了全域土地整治拆迁,签了一个同意书,当初就草草决定了购买镇区商品房,现在要签正式的申请书以及安置协议,但是现在我们想选择另外一种安置方式,即:在罗家湾修自建房。可是,却被通知不允许修改。请问,为什么不能修改呢?毕竟买镇区商品房后续的维护费用,以及老年人住起来都存在风险。
盼回复
先生:
您好!
关于您所提出的搬迁安置方式的更换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根据2023年第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宣传最终汇总数据,区自然资源局已制定新村聚居点及商品房用地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用地指标已经审核,新村聚居点最大承载量与第一轮宣传选择结果相匹配,无法大面积更改,故不能随意更改安置方式。
以上回复,我镇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解释说明。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3500059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家庭幸福!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