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委、区政府领导:
本人与2024年3月2日21:13分报警:“在青羊区 中铁西城西苑负一楼停车场会车时,遭对向车主辱骂,并下车多次拉拽我车门,要求我下车”。
报警后蔡桥派出所出警,警察到达后,了解了事情情况,对方车主也承认骂了脏话、拉了我车门。但出警警察 仅回复“没打架是吧,你本来是要去哪儿?那现在就去,各自回家”,过程中并未对对方车主作出任何劝导、指正、批评教育等,致使对方车主气焰嚣张,最终是在我提出对方车主前去派出所录笔录情况下,对方车主双手插兜勉强道歉。
作为人民警察维护社会秩序,体现成都城市文明。对于这样 辱骂车主及家人、并下车拉拽车门等行为,事实充分、对方也当警察面承认,但出警警察无任何口头劝导、教育,仅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势必助长社会上路怒行为,也是对广大遵纪守法社会民众情感的伤害。对“成都文明城市”称号的抹黑。
因此,投诉要求明确:1、对于辱骂车主、拉拽车门要求车主下车 这样的行为警察出警执法的标准是什么? 2、如执法标准就是没发生肢体冲突,可以随意辱骂他人,拉拽车门,那本条留言正好将此执法标准供广大民众参考。如果有指正、批评教育等执法,只是出警警察未执行,那申请补充执行,还民众一个健康、文明成都城市形象。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来信人,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蔡桥派出所教导员于3月6日与您取得联系,对您的诉求做好了解释工作,并向出警处警民警尚某进行了法制教育,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