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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温江行政审批局租房违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3 04:01 已回复

温江区行政审批局租办公室窗口房,无故中途退租,拒付合同速约金一个月,数次反应,以产权不清为由拒付。租房合同违约金支付与房子本身的证明没有冲突,完全是仗势欺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行政审批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6 15:22

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温江区行政审批局租办公室窗口房,无故中途退租,拒付合同速约金一个月,数次反应,以产权不清为由拒付。租房合同违约金支付与房子本身的证明没有冲突,完全是仗势欺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与事实和合同约定不符。2019年9月9日,温江区行政审批局(乙方)与冯某、张某、陈某、何某、党某、尹某、邓某、陈某(甲方)签署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9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租金一年一付。2022年,根据万春区域政务服务“三合一”整合集中要求,须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按照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乙方在承担1个月租金的情况下可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金”,温江区行政审批局在提前沟通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28日搬离商铺,租金已付至2022年7月,剩余租金部分甲方未退还。对于解除合同之后的善后事宜,由于合同甲方除张某外其余7人已于2022年4月26日向温江区行政审批局提出不再授权张某收取铺面租金的情况说明,并委托都江堰灌口法律服务所向温江区行政审批局发出了“法律告知函”,要求停止向张某缴纳租赁费;鉴于此情况,相关善后事宜需要与甲方所有人员或取得甲方所有人员委托授权的代理人予以协商处置,但目前甲方所有人员并未形成一致意见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无法作出相关处置,不存在温江区行政审批局拒付、仗势欺人等情形。
2024年3月4日15点40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已知晓。

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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