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金堂县高板街道金钱寺村5组村民,我想在本村审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我一直在外务工,准备回家乡创业。我父亲仅有一处100平方的老房子。我于2014年与父亲分户,目前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8岁,小儿子2岁半,户口均在本村,当时小儿子上户口时,用了我父亲的房产证才把小儿子的户口上起,还写了一个保证书,内容的意思是“下次要用我父亲的房产证的时候就必须先将我和我父亲的户合成一户才可以用房产证”。我目前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我姐、姐夫、侄女的户口和我父亲的在一个户口本上,我去二办问能否审请宅基地建房,回答的是“2008年我的宅基地确权跟我父亲和我姐的在一起,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父亲的,写的是单独所有,而我没有房产”。我2014年已与父亲分户,请问一下我现在可以另外审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吗?而且我现在只有以前的承包地,都种上果树了。没有其它的建设用地。由于我的宅基地确权和我父亲的在一起,难道我这一辈子都不能建房子吗?那么分户还有什么意义,国家提倡的“一户一宅,户有所居”指的是什么?而且小孩都成年了,没有房子以后他结婚生子怎么生活?为什么老百姓想修属于自己的房子就这么难???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反映想修属于自己的房子,如您及您的家庭成员属于本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无住宅房屋,可按程序申请宅基地建房。具体申请程序已通过电话与您沟通解释,您表示知晓。
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金堂县人民政府高板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