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12月在眉山市仁寿县购买川发蓝光芙蓉天府二期楼盘,购房时经工作人员推荐向四川蓝光优居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当时与该楼盘合作的装修公司)缴纳的装修诚意金1000元,该装修公司出具收据,收据上标注诚意金可退,且盖有财务专用章。后我多次联系该装修公司人员,装修公司人员拒不退钱。我认为此事构成欺诈,望相关部门领导核实,协调退还我的诚意金。还百姓一片蓝天。望回复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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