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2月29日,在没有任何通知和裁定书的情况下受到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微信零钱帐户、银行卡账户、支付宝支付功能,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和困难!
2、中江县人民法院依据庆阳仲裁委的裁定对本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在受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中江县人民法院有没有审查过庆阳仲裁委的这个裁定书,其中使贵院具备管辖权的这个担保公司(四川航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营业执照范围不包括放贷和担保等业务,且更换担保人并没有告知我本人,法院作为中立机构没有尽到查证和公正的义务,我有理由怀疑法院和网贷机构存在苟且。
3、本人与湖北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没有重新约定过纠纷由仲裁委裁定,更没签过补充协议,所以庆阳仲裁委的裁定无效。
4、本人与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执行,解冻我的帐户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5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5日15:17与你电话进行第一次沟通,期间你拒绝透露姓名以及执行案件号,故无法确认你的身份;又于2024年3月5日15:18与你进行第二次沟通,但你拒绝接听,因未预留基础信息无法查询案件详情。
祝你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人民法院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5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5日15:17与你电话进行第一次沟通,期间你拒绝透露姓名以及执行案件号,故无法确认你的身份;又于2024年3月5日15:18与你进行第二次沟通,但你拒绝接听,因未预留基础信息无法查询案件详情。
祝你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