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通道大树,其他地方都按图施工,唯独施工到A18栋4单元前车棚此处,属于业主委员会居住楼栋,为了私利不准处理大树,这种行为属于不作为。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回复,敬请等待!
网友:
你好。经区旧改中心查看图纸、在街道社区的陪同下走访调查,发现凯厦花园A18幢4单元车棚门口三棵黄果树未在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管网线路规划上,既不影响业主采光,也不影响消防车通行。经了解,近期区住建局现场到凯厦花园现场考察树木修枝问题,目前尚未正式批准可以对树枝采取修剪措施。
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正在积极跟进,经区住建局批准后将在园林绿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执行。
根据《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需要砍伐、移植超过规定胸径和数量的树木,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应当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属于业主共有的,还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树木生长影响安全、通风、采光等业主正常生活的,经依法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修剪等合理方式处置,禁止过度修剪和损毁树木、破坏景观。物业服务区域内古树名木的养护、砍伐、移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谢谢您对小区建设的关心,欢迎您参与到小区建设监督管理中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