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20年9月入职遂宁东辰荣兴学校,在签劳动合同时学校向我收取了押金5000元整,并承诺后期会退还,但在2021年7月我按照规定流程辞职后,学校称未工作满三年,不予退还押金。押金这个规定违法劳动合同法。我现投诉,要求学校退还我5000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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