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樾锦西府A区6-102,12-103业主侵占公共绿地,违规搭建阳光房,业主投诉多日相关部门置之不理,导致违建越来越严重,尤其是12-103,且在筹备小区业委会时,街道办明确说有违建行为不能入选筹备委员会,但就12-103性质如此恶劣的违建行为都能入选,想问一下这位12-103业主是做了什么天大的好事值得有关部门如此维护和偏袒,甚至在如此明确的搭建行为面前都视若无睹。
来信人:
您好!关于您反映紫樾锦西府A区近期在业主大会筹备组候选人名单中,有业主家中存在违建的问题,涌泉街道赓即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截止2024年3月4日,涌泉街道办和明光社区暂未公示发布《关于紫樾锦西府A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2023年1月13日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物业管理条例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有关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研究认为,从业主共同管理权的性质上看,业主共同管理权基于民事物权制度产生,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组成部分,除法律规定、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或所有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加以限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使用或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事项由业主依照法定表决程序共同决定。
据此,业主委员会参选资格、业主大会参会权及表决权等业主共同管理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组成部分,所有权是绝对权,效力及于任何人,除法律规定、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或所有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加以限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综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研究意见,在无任何法律规定对涉嫌有违建业主应当限制或者剥夺其参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的资格,我街道无任何权限对其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代表资格进行限制或者剥夺。
2024年3月4日14时30分工作人员与电话联系,将以上处理情况告知来信人,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