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我因购买新能源汽车,计划在鸿通东湖春天小区负二楼车位(有产权)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在网上国网申请电表安装时需要提供物业盖章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否则电力公司不予安装电表。
经过:2024年1月20日初次向物业公司说明情况寻求盖章时,该公司以电力公司正在测算小区电容量为由推诿。2024年1月25日再次联系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工程部熊主管联系方式,联系后熊主管表示电力局和房管局开会研讨不让本小区盖章和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同日我电话投诉到12345热线,2024年2月1日收到小区网格员回复,她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我致电网上国网客服,她指导我完成了安装充电桩资料的无盖章件先行上传。2024年2月6日上午,电力公司施工人员联系我,说还是需要提供物业证明的盖章件,且表示他们从未要求物业不能给我们盖章。
说明: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也鼓励人民购买新能源车,但是如果不能安装家用充电桩,实际用车成本并没有比油车低多少,所以安装家用充电桩是必须的。如果用负荷不够一句话搪塞群众,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而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还发展什么?
诉求:1.请本地房管局牵头处理,就盖个章的事情不用那么麻烦(不要让电力的牵头,人家根本没说不让盖章,而且电力相关产权没移交他们不用管);2.如果是小区确实电容不够,那也不是让业主不能安新能源充电桩的理由,请小区物业扩容并积极对接业主的充电桩安装业务,不要一有问题就摆烂。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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