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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关于高坪区阳光龙湾生态城小区保安偷盗事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01 09:59 已回复

关于高坪区阳光龙湾生态城小区保安偷盗事件,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管理和监督,保障业主权益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高坪区阳光龙湾生态城小区业主,我这份是投诉件,此投诉件要求,工作人员可以自行安排,但2月29日接警的公安人员继续处理更好。
2024年2月29日下午15时左右我拨打南充市110报警,内容为我爸爸放在阳光龙湾生态城地下室负一层的一个电缆线盘,属于防火阻燃线缆,被盗,价值约1000以上,在拨打110报警之前,多次和物业联系,物业公司办公室多次询问值班的白班和夜班保安人员后,他们也不知道去向,在我多次均无线索后,咨询物业公司,我是否可以拨打110报警处理后。接警的民警在我拨打110,不到1分钟就与我简短电话联系并赶往事发现场,我也描述了事情简单经过(由于我爸爸没怎么读过书,对于高科技的东西不会,也看不懂,加上我们住地面一层,所以我就在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位之前购买了约40多米的6平方3芯阻燃防火防爆室外护套线缆,用防火防爆线盘方把电线进行收纳使用,平时都是通过楼道的楼梯把线缆沿着墙角放线到地下一层,放线大概长度约20米左右,充电时也注意防火防水,防短路,加上整个线盘具有防漏电保护功能,也就是说,整个线路只要有人触摸或者漏电,都会自动断电,属于高配置线盘,而且我们家属于24小时有人值守的家庭,对于安全来说,还是比较可靠,线盘大概是星期一或者是星期二下午5点左右丢失,我们一开始以为有人借着用就没在乎,因为,经常有人借我家的东西,不过这些借东西的人都是先给我们打过招呼,然后再借走,而这次没人给我们说,我们也习惯了有人来找我们借东西,所以就没在意,导致今天(29号)才放心上,报警处理)。


当班民警在我的引导下来到地下一层的7栋位置调取监控,民警发现事发位置无法调取监控取证后,随即让值班的黄姐(保安)联系,询问有人知道电线的去向吗?黄姐第一次联系后无人知晓,而第二次黄姐再次联系,并说“派出所民警来调取监控,和查找线缆去向”后。过了一会儿,黄姐(保安)就接到电话说是姓郑的保安拿走了。黄姐说,他们拿走我的线缆是因为,我爸爸在地下室充电所以就给没收了。如果下次在这样充电就打119报警处理。大概2分钟后,来了一个老头保安(由于我平时很少在小区呆,整个小区保安我认识的不多)说了一大堆没收我线盘的理由,而且态度不友好,我就问了一句,为什么没收我的线盘不给我们说一声,而且物业办公室的人员问了你们白班和夜班的人员都没人知道,而我现在选择报警处理了,你们现在却说这么多理由,是不是我不报警处理的话,我这个价值1仟多的线缆就被你们没收了,那么这个线缆是不是就你们涉事的保安知道去向?你们阳光物业的保安平时断业主的水和电就算了,现在还敢偷业主东西?是不是太过分了。经过民警现场调解,保安人员很不情愿的同意把线盘归还,随后民警协调完毕后离开现场。
至今我没有收到保安归还我的线缆,也没有收到任何与线缆相关去向的消息,也没收到涉事两个保安的任何答复,不确定系何人所为。 


小区发生的多事件表明物业公司对本公司保安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不足的问题,物业公司对保安人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保安人员存在行为失范和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由此事件分析出保安人员的行为失范和责任意识缺失只是表现之一,保安人员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没收业主的线缆属于盗窃,在物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多次询问白班和夜班值班所有保安人员,物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在积极调查线缆去向,虽无线缆去向结果,然而报警后民警现场处置时,才爆露出线盘去向,说明系个人所为,而非公司教话和授权所为,在民警要求归还后,且未及时归还,强行占为己有,表现出对刑法的忽视和对执法民警执法权、业主权益的不尊重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偷盗500以上,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根据该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当对保安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以保障业主的权益。加强物业对从业人员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有效的物业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小区的安全和业主的权益得到保护。 


如今,我此次投诉,让我值得深思的是,阳光物业公司的保安,他们只是个物业公司普通的保安而已,哪里来的这么大的权力和底气敢无法无天的做事?此事我相信绝对是个人行为,所以此次,首先要求,涉事保安人员必须在此次接警处置后24小时内归还我的私人物品,不予追究涉事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鉴于物业公司近来对我们业主的负出和点滴改变,也考虑到部分保安人员还是不错的,我也是看在眼里的,特别是办公室的部分工作人员,小区正大门和地下车库入口的部分工作人员都不错,只有及少数保安人员忘却自我,以为自己是行政审批机关和执法大队,是孙吾空,放飞自我,什么都敢干,什么都敢做,忽视法律,简直无法无天,得意忘形。所以我不追究物业公司连带责任,也不要求保安人员停业整顿,与涉事人员无关的正常工作即可。为了防止此类偷盗事件再次发生。涉事相关保安人员在没有取得我和知晓此事件的业主凉解之前,或者不得在此龙湾生态城小区内从事物业内(与本小区物业公司相关任何工作)的工作。否则我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及其相关责任,和有权拒绝续缴后续物业费,为了小区内的业主生活安康和谐美满,请慎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1 11:26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6 09:53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高度重视,已责令辖区派出所与您联系进一步处理。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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