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该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为2023年2月8日到2024年2月7日,租金水电等费用均按时缴纳,于2024年1月25日无欠费情况下提前退房,房间内无设施损坏,该公司以灯泡不亮为由恶意克扣400元押金,经了解该公司不止一次以各种理由克扣租房者押金,也得到过相应处理,但死不悔改,造成许多租房者苦不堪言,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还许多类似受害者一个公道。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调查了解,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4日10:04与您电话联系,告知处理情况。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7656081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