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郫都区金科集美天宸小区已交房2,3年,目前土地是否还处于抵押状态?
2.合同约定,契税和维修基金为业主自行缴纳,是否土地抵押状态不影响缴纳契税?
3.物业及开发商,销售等,不管在销售期间,收房期间,还是正常入住期间均未通知缴纳契税的时间,也未集中收取契税,那何时才能保证
所有业主均全部积极缴纳?他们是否有义务通知?物业或开发商未通知缴税时间,是否存在责任?
4.正常缴纳契税的时间应该是何时?延期缴纳是否会存在滞纳金?
5.若开发商一直不进行土地解押,是否一直都没法办理房产证?是否有相关政策约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的规定,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前,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局指定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购房业主按照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局指定维修资金专用账户。我局职能科室已约谈并督促开发商尽快缴存开发商部分维修基金。
办理大产权证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需要的文件资料,请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87926530。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
市民:
您号,您咨询的抵押查询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购房合同前往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如土地有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银行)出具的同意函及买受人出具的知晓函,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网友,您好:
您于2024年3月1日,在网络理政办留言反映的事项,接到该诉求后,我局立即进行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查询土地是否还处于抵押状态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
2.业主取得购房发票后即可申报缴纳契税,与土地抵押无关。
3.契税申报缴纳时间按契税法执行,并未规定有开发商通知义务,购房者与其是否因另有民事约定税务部门无权解释。
4.契税缴纳时间为签订合同并取得发票到取得产权证前均可,契税法规定先税后证,即不缴纳契税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此购房者不存在滞纳金的问题。
2.5.问题5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郫都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