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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投诉四川盛世成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诈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9 23:59 已回复

发起投诉
2024-02-29 23:58:41
本人在职堆堆兼职APP看到招兼职的,然后申请过去,让加上一个企业微信号,然后开始询间关于开店的一些
信息,对方说开店交报名费26元,然后对方推荐一个老师的钉钉号进行扫码添加,加了以后对方说要填身份信息,填了个人信息后进行扫各种码以及下载“货捕头”APP和“拼多多商家版APP”进行开店铺。刚开始有3人下单,之后我咨询怎么发货,这个“老师”说要去开会,在这期间有2人下单,因此一共有5人下单。等到这个“老师”回话的时候发了2种发货方式,其中一种是需要要交保证金860元才给发货,开店铺发货类的授权。在我进行沟通,最后保证金减了一些➕签合同。交完钱之后出现地址有问题的1个订单退货,紧接着就不存在订单。于是我开始询问这个“老师”,她一直不回话,之前回话特别积极,自交了钱之后半天吱一声,以及我所签的合同我表示怀疑。意识到被骗了,并且我在网上查询“四川盛世成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现好多人被骗了,因此投诉四川盛世成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诈骗,希望可以得到公正的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5 10:0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就您反映的四川盛世成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问题,经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官驿所现场检查,四川盛世成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公司列入异常名录。后续也将尽一切办法继续联系被投诉方与您调解,因目前无法联系上被投诉方,故目前无法组织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有关规定,调解终止。 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处理。
2024年3月4日10时54分,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官驿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对服务态度、办理结果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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