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旦通知接房,经验房后,未达到交付标准,线下线上沟通其整改,一直拖延至今,有家不能回,严重影响本人生活,还被物业催缴物业费。
(由开发商影响的不能如期收房,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房内验房存在诸多质量问题,例如墙体用泡沫填充,瓷砖成片空鼓,使用时存在瓷砖掉落的风险;门窗卡顿异响,五金松动,外开窗无防坠链,使用时间一长,会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用电类,铜线裸露未接地线等;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将投诉人反映问题反馈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现场整改情况进行了核实,入户门套与玄关柜之间缝隙处为填充剂填充,瓷砖空鼓、门窗卡顿、五金松动问题已整改,外窗已安装防坠链,木地板问题于5号安排整改,墙布问题待墙体干燥后安排整改,我局工作人员于3月5日与投诉人电话联系,相关问题整改建设单位已与投诉人达成一致意见。
经调查,关于整改期间物业费的情况,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业主应当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的接房之日起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