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绵阳市梓潼县长卿镇柴坝村八社村民,因修绵苍高速公路被征地(2020年9月20日),至今己是第四年了,村社未采取任何安置措施。征地补偿款于2023年十月拨付到村社,征地安置补助费不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及生产,生活补助。却以村民自治(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对此款项进行平分,此方案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国府发(2008)28号文件,川办函(2o04)73号文件,川人社(2018)46号文件,川府(2005)92号文件等上述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我们被征地农民恳请上级人民政府督促村社改正错误,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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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我县因绵苍高速公路建设征用柴坝村八社农用地72.0240亩,征地补偿费共计3387438.08元。柴坝村八社征地后,政府为保障被征地居民后续民生问题,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采取社保安置的方式,名额已分配到社,征地补偿款也于2023年9月28日到账八社账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柴坝村八社于2023年8月25日和2023年12月24日,柴坝村先行组织召开涉及被征地户主会,会上针对被征地农户诉求进行了讨论,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宣讲和解答。再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30日柴坝村两次组织召开八社全体社员大会,讨论分配事宜,会上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政策宣讲和解释答疑,经社员大会讨论初步形成两套分配方案。2024年1月30日,柴坝村8社再次组织社员大会讨论分配方案,会上应到会71户,实到会52户,未到会19户,委托代投票19户,方案(一)1户签字同意、方案(二)53户签字同意。
但公示期间因部分被征地农户意见较大,并向各级部门反映述求。事件发生后,长卿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被征地社员进行普法宣传、政策宣讲和解释答复。目前镇、村正在积极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政策,完善分配方案,因此暂未进行后续款项拨付工作。镇上将争取尽快完善方案,召开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及时展开各项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