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领导您好:
本人属于成都东部新区石盘镇居民,想咨询以下两点事宜,盼答复:
1、家中母亲于石盘镇整体拆迁前,由于修路占地,补款3万余元购买社保,后石盘镇迎来集体拆迁,社保购买地也从资阳市变为成都市,由于退休金领取金额差距巨大,且集体拆迁后我母亲也属于安置范围内人员,对于这一部分人员是否能重新购买社保,之前补款购买社保的费用有没有相关政策,之间听说简阳市范围内已经启动对这部分人员的相关政策,特此咨询,盼复。
2、本人为家中独子,配偶通过婚迁落户之后,享受相关拆迁补助的条件有哪些,是否需要满足本人未被安置(分到住房或购买社保)前落户才能享受,盼复。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关于重新购买社保的问题,您母亲已被实施征地,并已购买了失地农民社保,不能够重新安置社保。由于征地社保每一个时期有相对应的征地政策,目前没有补款购买社保的相关政策。2、关于婚迁落户享受政策的问题,需要核实您是否已购买失地农民社保、双方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户口、是否在国企及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等事实,建议您带上相关资料到石盘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现场进行咨询,以便给予您准确答复。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4日15时35分、15时4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