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领导您好:
本人属于成都东部新区石盘镇居民,想咨询以下两点事宜,盼答复:
1、家中母亲于石盘镇整体拆迁前,由于修路占地,补款3万余元购买社保,后石盘镇迎来集体拆迁,社保购买地也从资阳市变为成都市,由于退休金领取金额差距巨大,且集体拆迁后我母亲也属于安置范围内人员,对于这一部分人员是否能重新购买社保,之前补款购买社保的费用有没有相关政策,之间听说简阳市范围内已经启动对这部分人员的相关政策,特此咨询,盼复。
2、本人为家中独子,配偶通过婚迁落户之后,享受相关拆迁补助的条件有哪些,是否需要满足本人未被安置(分到住房或购买社保)前落户才能享受,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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