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成华区龙潭路1号北湖龙郡小区的一名业主。小区与物业签订的合同2022年8月31号就到期了。后面一直未与小区签订合同,根本没有东西约束物业。物业还是在收取公共收益,上缴到社区的公共收益很少,与实际公共收益不相符。物业服务质量也很不好。小区地面停车场树被挖走了,停车场也毁坏了。都大半年了也没有恢复。给物业说了,就没下文了,反正就是一拖再拖。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龙潭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龙潭街道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北湖龙郡小区22名业主联名提出成立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龙潭街办于2月8日发出组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的公告,并依法依规指导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待成立以后,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第四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龙潭街办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29日14点15分与您联系,您已知晓。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