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天府新区,同事在金牛区购得家庭第二套房子,2023年由于成都购房政策限制,无成都高新区购房资格(高新区读书资源优质且离家较近,同小区基本上的家庭都同时在高新区购房给小孩读书),家中小孩即将幼升小,但是考虑到实际居住和上班通勤,只有将金牛区房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在锦江区购得一套房子提前一年给小孩落户,结果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出台购房新政,高新区购房资格和其他区互通,奈何本人保障性租赁住房无法出售,锦江区房子也限售2两年无法出售,新政出来后没有办法再到心仪的高新区购买,,同时金牛区房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住建局网上出租,但是受众面非常窄,挂了半年都无法出租,最后还是自己去主动找的客户,而且还要自己去掏这部分的中介费,建议政府可以取消或缩短该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限售年限,一是该政策的作用微乎其微,没有政府统一建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受众面宽,且极大程度上限制了我这类需要为小孩读书再继续置业的客户,一部分可以更加的激活市场,相应国家的号召,往此建议采纳,不胜感激。
问政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我们会认真研究所提建议,吸取可行做法。居民自有住房转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在仍按原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根据《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成保租办发【2022】1号文)文件精神: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购房资格已使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须5年的纳管期满后才可以退出。
以上问题已于2024年2月29日电话告知,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